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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緒論

組織的概要

從任意的團體在2018年4月20日結合(NPO法人)。
現在會員人數是12名(11名正式會員~個人,贊助會員1團體)。
董事用6名理事、2名監察員哪方面都是臨時。當運營的時候用2名體制有秘書處。

章程

緒論

公布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農村體驗學塾tsunokawano家鄉的財務諸表的經營狀況。

第1章

 
第1章總則









(名稱)







第1條這個法人說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農村體驗學塾tsunokawano家鄉。
(辦事處)







第2條把這個法人的辦事處放在山形縣最上郡戶澤村大字角川481-1上。

第2章

第2章性以及事業 

(目的) 
第3條
為這個法人真地富裕,并且在下一代傳用來生活的智慧以及技術,
遵守農業山村的自然以及文化,為目的以策劃交流人口的擴大以及地區的振興。 
(特定非營利活動的種類)

 第4條
這個法人為實現第3條的目的進行以下聲明的種類的特定非營利活動。
 (1)策劃社會教育的推進的活動 
(2)策劃城鎮建設的推進的活動 
(3)策劃觀光的振興的活動 
(4)策劃農業山漁村或者中山之間的地區的振興的活動 
(5)策劃環境的保全的活動 
(6)小孩的策劃健全的培養的活動 
(7)災害救援活動 
(8)地區安全活動 
(9)關於在前每個號聲明的活動的團體的運營或者活動的聯絡,建議或者支援的活動

 第5條
這個法人為實現第3條的目的進行下一種事業。 
(1)關係到特定非營利活動的事業 
①小學生、中學生、高中生的教育旅遊的納入事業 
②與高等教育機關的聯合事業 
③經驗型觀光的納入事業 
④給誘客的公共關系 
⑤地區資源的調查以及經驗程序的製定 
⑥給人才培訓的進修的實施 
⑦給安全、衛生管理的講習會的召開 
⑧家鄉地方、家鄉山的保全活動 
⑨救援物資的提供、提供 
⑩自主防災組織的支援活動 
⑪保有設施以及備品等的維護管理 
⑫關於旅行社方法的業務 
⑬為,另外,實現目的需要的事業

(2)其他的事業 
①物品銷售事業 
②公共設施的管理受托 
③其他團體的事務受托 

認定只要沒有障礙,就在對同項第1號聲明的事業進行對2前項第2號聲明的事業,
在發生了收益的時候,認定用做對同項第1號聲明的事業。

第3章

第3章會員 

(類別)
 第6條
這個法人的會員當做下一個ni種有正式會員,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
(以下,法的)當做公司職員。
(1)正式會員贊同這個法人的目的,加入的個人以及團體 
(2)為贊助這個法人的事業贊助會員加入的個人以及團體(入會) 

關於第7條會員的入會,不規定特別條件。 
認定想要作為2會員加入的者向理事長用理事長特別地規定的入會申請書申請。理事長只要沒有正當理由,就必須承認入會。
3理事長在不接受前項的者的入會的時候,必須以把理由迅速提交給的書面通知本人大致意思。 

(會費) 
第8條
正式會員必須繳納在總會規定的年會費。
然而,被繳納的年會費也不在正式會員的退會歸還。 (會員的資格喪失) 

第9條
在為會員相當下一個各號中的一個而至了的時候,喪失那種資格。
(1)在提交了退會申請的時候 
(2)在本人死亡了的時候或者的時候在作為會員的團體消失了 
(3)在繼續,超過2年滯納會費了的時候 
(4)在被開除了(退會)的時候 

第10條
會員向理事長呈示理事長特別地規定的退會申請,能任意退會。 (開除)

第11條
在為會員相當下一個各號中的一個而至了的時候,能根據總會的通過開除這個。這種情況,必須通過之前針對那名會員給與辯白的機會。
(1)在違反了這個章程的時候 
(2)在做了傷害這個法人的名譽或者與目的相反的行為的時候

第4章

第4章董事以及職員(類別以及常數)

 第12條把下一個董事放在這個法人上。 
(1)超過3個理事的不到10個 
(2)超過1個監察員的不到3個
 在2理事中,使一個人當做理事長,放超過1個副理事長。 
(選任)
 第13條
理事以及監察員在總會選。 
2理事長以及副理事長當做理事的互選。
在3董事之間,那個配偶或者3親等以內的親屬超過一個人,包括跟分別的董事或者該董事以及那個配偶以及3親等以內的親屬不可以超出總數的3分之一。
4監察員不能兼任理事或者這個法人的職員。 
(職務)
 第14條理事長代表這個法人,統括那個業務。
根據理事長事先指定的順序,在對理事長有事故的時候或者的時候在2副理事長輔助理事長,缺少了理事長為那個職務代理。
3理事構成理事會,根據這個章程的規定以及理事會的通過,執行這個法人的業務。
4監察員進行以下聲明的職務。
(1)監查理事的業務執行狀況 
(2)監查這個法人的財產的狀況 
(3)在經過出自前2號的規定的監查發現有對這個法人的業務或者財產違反不正當的行為或者法令或者章程的嚴重的事實的了的時候,在總會或者管轄廳報告這個  
(4)在有必要為報告前期的時候,招集總會 
(5)關於理事的業務執行的狀況或者這個法人的財產的狀況,對理事敘述有關意見或者要理事會的招集 
(任期)
 第15條
董事的任期,宣判處以2年。但是不妨礙再次擔任。
 在不關系到2前項的規定,後任的董事沒被選的時候,在第一次的總會任期的最後一天以後終結之前擴張那個任期。 
為3補缺或者根據增加人員就任的董事的任期,和前任者或者現任務的人的任期的殘餘期間分別做。
在即使4董事辭職或者任期滿期以後放也後任就任之前必須進行那個職務。 (缺額補充) 
第16條
在在理事或者監察員中缺少那個常數的超過3分之一的者了的時候,必須給這個無推遲而補充。 (解職)
第17條
在為董事相當下一個各號中的一個而至了的時候,根據總會的通過,能免除這個。這種情況,針對那個董事,必須通過之前給與辯白的機會。
(1)在,為身心的故障,能承認不忍受職務的進行的時候
(2)在有了不適合職務上的義務違反之外董事的行為的時候 
(報酬)
 第18條
董事能在那個總數的不到3分之一範圍中收到報酬。
 能向為執行那個職務需要的費用賠2董事。
 需要的事項對3前2項經過總會的通過,理事長特別地規定。
 (職員)
 第19條
把秘書長之外的職員放在這個法人上。
 理事長任免2職員。

第5章①

第5章總會
類別) 
第20條
這個法人的總會普通當做總會以及臨時的全體會議的ni種。 
(構成)
 第21條
總會有正式會員,構成。 
(權利) 
第22條
總會關於以下的事項表決。
(1)章程的變更 
(2)合併 
(3)解散 
(4)事業計劃以及活動預算    
(5)事業報告以及活動決算報告    
(6)董事的選任或者解職,職務以及報酬  
(7)年會費的數額   
(8)借款(除去以那個營業年度裡面的收入償還的短期借款。)
在第49條,也一樣的),另外新的義務的負擔以及棄權    
(9)秘書處的組織以及運營   
(10)另外關於運營的重要事項

第5章

第5章②

(召開)
 第23條通常總會舉行每個營業年度1回。
 2臨時的全體會議在相當下一個各號中的一個的時候,舉行。  
(1)在承認需要理事會,要了招集的時候  
(2)在以正式會員總數的以會議為目的從超過5分之一記載某一條事項的書面有招集的要求了的時候    
(3)在,根據第14條第4項目第4號的規定,從監察員有要求了的時候 
(招集)
 第24條
理事長除了第23條第2項目第3號的情況之外招集總會。
 2理事長在有了出自第23條第2項目第1號以及第2応的規定的要求的時候,必須從那天起14日以內招集臨時的全體會議。
 在招集3總會的時候,有記載會議的時間日期、地方、目的以及審議事項的書面,至少必須最晚在5日之前通知。 
(議長)
 第25條
總會的議長從出席那次總會的正式會員中選出。 
(法定人數) 
第26條
總會如果沒有正式會員的超過2分之一出席的話,不能開會。 
(通過)
 第27條
總會的通過事項當做事先根據第24條第3項目的規定通知的事項。
 2總會的議事有除了在這個章程規定的東西以外出席的正式會員的大多數,決定,在可否同數的時候,依靠議長決計的地方。 
(表決權)
 第28條
認定正式會員的表決權平等。
 不能為2不可避免的理由出席總會的正式會員關於事先被通知的事項有書面以及電磁的方法,做出評定或者能委任為作為代理人在其他的會員表決。
 認為是在總會關於根據3前項的規定表決的正式會員oha,第26條、第27條第2項目、第29條第1項目第2號以及第50條的適用出席了。 
關於4總會的通過,具有特別的利害關係的正式會員不能參加那次通過。

第5章③

(會議記錄)
 第29條
關於總會的議事,必須製作記載下一條事項的會議記錄。 
(1)召開日期和時間以及召開地方    
(2)正式會員總數以及出席人數(書面表決的人、電磁的表決者又在那個數量在表決委任人有的情況附記的)
(3)審議事項    
(4)經過議事的過程的概要以及通過   
(5)關於會議記錄署名人的選任的事項 
議長以及超過2個那個被在會上選的會議記錄署名人簽字,必須在2會議記錄上蓋章。

第6章

第6章理事會(構成)
 第30條
理事會有理事,構成。但是理事長能根據需要要求監察員的出席。 
(權利)
 第31條
理事會表決在這個章程規定的東西其他,下一條事項。  
(1)應該在總會做討論的事項  
(2)關於總會表決的事項的執行的事項  
(3)關於不另外需要總會的通過的會務的執行的事項 
(召開) 
第32條
理事會在相當下一個各號中的一個的時候,舉行。 
(1)在承認需要理事長了的時候  
(2)在以理事總數的以會議為目的從超過3分之二記載某一條事項的書面有招集的要求了的時候    
(3)在,根據第14條第4項目第5號的規定,從監察員有招集的要求了的時候
 (招集)
 第33條
理事長招集理事會。 
2理事長在有了第32條第2號以及第3號的規定依靠的要求的時候,必須從那天起14日以內招集理事會。
在招集3理事會的時候,以記載會議的時間日期、地方、目的以及審議事項的書面,即使少也必須最晚在5日之前通知。
 (議長)
 第34條理事會的議長,理事長打中這個。 
(通過)
第35條
理事會的通過事項當做事先根據第33條第3項目的規定通知的事項。
以理事總數的大多數決定2理事會的議事,在可否同數的時候,順便到議長決計的地方去。 
(表決權)
 第36條
認定各理事的表決權平等。
不能為2不可避免的理由出席理事會的理事關於事先被通知的事項有書面以及電磁的方法,能表決。
考慮根據3前項的規定表決的理事關於第35條第2項目以及第37條第1項目第2項目的適用出席理事會了。
關於4理事會的通過,具有特別的利害關係的理事不能參加那項議事。
 (會議記錄)
 第37條
關於理事會的議事,必須製作記載下一條事項的會議記錄。 
(1)召開日期和時間以及召開地方  
(2)正式會員總數以及出席人數(書面表決的人、電磁的表決者又在那個數量在表決委任人有的情況附記的)
(3)審議事項  
(4)經過議事的過程的概要以及通過  
(5)關於會議記錄署名人的選任的事項
議長以及超過2個那個被在會上選的會議記錄署名人簽字,必須在2會議記錄上蓋章。

第7章

第7章財產以及會計 

(財產的構成)
 第38條
這個法人的財產以把在下一個各號舉起來的東西構成。 
(1)被成立的東西時的財產清單記載的財產 
(2)會費  
(3)貢獻金品  
(4)由財產產生的收入 
(5)伴隨事業的收入  
(6)其他的收入 
(財產的區分)
 第39條
和關於這個法人的財產分這個,關係到特定非營利活動的事業的財產以及關於其他的事業的財產的ni種做。 
(財產的管理)
 第40條
理事長管理這個法人的財產,理事長經過總會的通過特別地規定那種方法。 
(會計的原則)
 第41條
認定根據對各法第27條號聲明的原則進行這個法人的會計。 
(會計的區分) 
第42條
和關於關於這個法人的會計分這個,和特定非營利活動有關係的事業的會計以及其他的事業的會計的ni種做。 
(事業計劃以及預算) 
第43條
伴隨這個法人的事業計劃以及這個的預算理事長製作,必須經過總會的通過。
 (臨時預算)
 第44條
在預算不比不可避免的理由的東西不論前項的規定成立的時候,理事長能支出經過理事會的通過到預算成立的日在前營業年度按照的收入。
認為2前項的收入支出是新成立的預算的收入支出。
 (預備經費的設定以及使用)
 第45條
為充當預算超過或者預算外面的支出能在預算時設定預備經費。
 在使用2預備經費的時候,必須經過理事會的通過。 
(事業計劃的變更以及預算的補充以及重新做人)
 第46條
在不可避免的理由事業計劃以及預算通過以後發生了的時候,能經過理事會的通過做事業計劃的變更以及預算的補充或者重新做人。 
(事業報告以及結算) 
第47條
理事長每個營業年度結束以後迅速製作這個法人的事業報告書、活動帳單、資產負債表以及關於財產清單的結算的文件,受到監察員的監查,必須經過總會的通過。
 在在2結算上發生剩餘金額了的時候,認定在下期營業年度轉入。
 (營業年度)
 第48條
這個法人的營業年度每年在1月1日開始,在12月31日結束。 
(臨機的措施)
 第49條
除了以預算規定的東西以外承擔借款的借款以及另外新的義務或者的時候在和使用做棄權必須經過總會的通過。

第8章

第8章章程的變更,解散以及合併 
(章程的變更)
 第50條
在改變在在這個法人想要改變章程的時候經過出自出席總會的正式會員的超過4分之三大多數的通過,戰勝的法第25條第3項目規定的以下的事項的時候,必須得到管轄廳的認證。    (1)目的 
(2)名稱  
(3)那次進行的特定非營利活動的種類以及關係到該非營利活動的事業的種類 
(4)主要的辦事處以及其他的辦事處的所在地(限製在伴隨著管轄廳的變更的東西之內) 
(5)關於公司職員的資格的喪失的事項  
(6)關於董事的事項(和董事的常數有關係的東西之外的) 
(7)關於會議的事項  
(8)在進行其他的事業的時候關於那種種類另外該其他的事業的事項  
(9)關於解散的事項  
(10)關於章程的變更的事項
 (解散)
 第51條
這個法人根據下一個理由解散。
(1)公司職員總會的決議 
(2)關係到為目的特定非營利活動的事業的成功的不能  
(3)正式會員的欠亡 
(4)合併  
(5)破產 
(6)出自管轄廳的成立認證的取消
 在這個法人根據2前項第1號的理由解散的時候,必須得到正式會員總數的超過4分之三允許。
 (剩下的歸屬)
 第52條
認定在這個法人做了解散(出自合併或者破產的解散之外的)的時候做殘餘的財產對地方公共團體"門澤村"根據公司職員總會的決議在在法11條第3項目舉起來的者中轉讓。 (合併)在這個法人想要跟第53條合併的時候,在總會經過正式會員總數的超過4分之三通過以及必須得到管轄廳的認證。

第9章

第9章公告的方法 
(公告的方法)
 第54條
在這個法人的網際網路主頁上刊登,在這個法人的布告場告示,與此同時進行這個法人的公告。但是解散以及的時候在破產必須在官報上刊登。

第10章

第10章小規則 
(細則)
 第55條
需要的細則,理事長經過理事會的通過關於這個章程的實施規定這個。 
(附則)
 這個法人從成立的日起實施1這個章程。
 使2當做當初的董事以下聲明這個法人的成立的者。  
理事長安食捷雄 
理事    田公正  
副理事長田中獎
理事    鈴木英策 
副理事長田中滿 
監察員    安食喜一郎 
理事    早坂秀雄
監察員    田中岩雄
當初的董事的任期,這個法人的成立不關系到第15條第1項目的規定,從成立的日到2019年12月31日花3。
4讓這個法人的成立不論第48條的規定從成立的日到2018年12月31日作當初的事業計劃以及活動預算。 
當初的營業年度,這個法人的成立不論第48條的規定從成立的日到2018年12月31日花5。 
使6當做這個法人的當初的會費以下不論第48條的規定登載成立的額頭。 
(1)正式會員會費50,000日圆  
(2)贊助會員會費沒有
這個章程自令和2018年4月20日起實施7。
這個章程自變更登記的完畢日,2021年4月5日起實施8。
NPO法人
農村體驗學塾tsunokawano家鄉
〒999-6403
山形縣最上郡戶澤村大字
角川481-1
戶澤村農村環境改進中心1F
TEL.0233-73-8051
FAX.0233-73-8051
發自心裡給這次也被和被在東日本大地震中遭受損失的各處一起在以熊本為中心的九州遭受損失的各位。
努力吧的東北!努力吧的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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